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020-12-31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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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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