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212号)的要求,省林业厅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意见后,对现行的《湖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64号)即行废止。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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