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9-06-05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宏观引导功能,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市政府印发的《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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