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
2007-06-14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宝华、孙广明、孙晓旺、冯守明、付志茹、孙万胜、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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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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