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更好地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功能,按照市政府印发的《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4号)的有关规定,对本市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区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切实加强高污染、高风险(以下简称“双高”)项目的监管。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对纳入《重点行业名录》的“双高”行业及项目(仅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实施重点监管,严格审批和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未纳入《重点行业名录》的行业及项目,可以根据《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简化和优化措施。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