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2019-09-2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规范性文件有更加严格或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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