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建设项目(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7-10-2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建设项目》。标准草案曾于2014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认真研究各方提出的意见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我部决定再次对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现将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廉冰

电话:(0351)2202085

传真:(0351)2202202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科技街5号

邮政编码:030006

邮箱:lianbing00@sina.com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王彦

电话:(010)6655683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建设项目(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建设项目(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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