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河北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科技大学。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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