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沼气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四川省农村能源办公室、重庆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浙江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江西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湖南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江苏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广东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福建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时选、王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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