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
2020-08-25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SZDB/Z 152—2015《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本标准与SZDB/Z 152—201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新增引言,说明了标准修订的意义(见引言);
——修改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见第1章、第2章和第3章);
——删除了总则(见SZDB/Z 152—2015第4章);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全过程管理原则,对投放点、暂存点、转运站(中转点)、收集运输车辆、分类处理方式作出要求,用投放点代替了原标准中的常设收集点,用暂存点替代了原标准的收集站,删除了资源回收日的相关规定,调整了对投放点、暂存点的要求,细化了对转运站(中转点)、收集运输车辆、分类处理方式的要求(见第4章、第5章、第6章和第7章);
——新增了设施设备维护的相关要求(见第8章);
——调整简化了原标准附录中的分类标志和收集容器图例(见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荣杰、李水坤、卢加伟、张捷报、黄沅清、陈红忠、吴远明、洪澄泱、潘二波、海景、甘文、秦艺兮、刘青、蔡小河、姜建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ZDB/Z 15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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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4403_T73-2020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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