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0-08-25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长三角区域标准《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8月26日至9月25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文本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与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一同组织专家对上述长三角区域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系人:张文丹 电话:021-33390629
传真:021-33390606 电子邮箱:wendanzh@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衡山路706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征求意见稿)
《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所有编号:
DB31/T310001—2020
DB32/T310001—2020
DB33/T310001—2020
DB34/T3100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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