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卫生部生监督司提出。本标准由沈阳市卫生防疫站、辽宁省1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本标准+要起草人吴百禄、赵晶、李伟、黄贞千、高贵春。本标准由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桢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