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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环土壤[2021]13号),指导地方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伟、张国良、强沥文、米长虹、王璐、刘岩、赵晋宇、孙希超、姜雪锋、李佳、艾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