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2022-07-01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有关要求,规范我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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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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