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两高”项目类别和环评审批范围的通知
2022-07-15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二十三条措施,切实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效能,更加精准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陕环发〔2021]39号,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本)》)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等要求,经省厅2022年第10次厅务会议同意,现就明确“两高”项目类别和环评审批范围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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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两高项目类别和环评审批范围的通知(陕环环评函〔2022〕)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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