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四川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联系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刘 林 028-80589029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 李晓铃 028-87750831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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