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2022-08-19

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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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关于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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