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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