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T 2126- -2018《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与DB33/T 2126- 2018 相比,除了结构调整和编辑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标准不适用范围(见第1章);
b) 增加了单位类别划分,对不同类别单位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见第5章,7.4) ;
c) 修改了设备风险等级划分(见第6章,2018年版的7.1) ;
d) 修改了分类评价,将评价方法分为全面评价和简易评价方法,供不同类别单位选用(见第7章,2018年版的7.2. 7.3、7.4) ;
e)删除了评价结果分类(A、B、C、D)及标识(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见第9章,2018年版的7.5) ;
f)修改了对附录A、 附录B的评价内容表述(见附录A、附录B,2018 年版的附录A、附录B) ;
g) 修改了表B.2、 表B.4、表B.7、表B.8,对不同种类的设备设立评价专项,单独计分(见表B.2、表B.4、表B.7、表B.8,2018年版的表B.2、表B.4、表B.7、表B.8) ;
h)修改了 附录A、附录B评价项目分值,依据隐患分级进行调整(见附录A、附录B,2018 年版的附录A、附录B) ;
i)修改了 评价项目的计分方式,由原来的扣分改为得分(见附录A、附录B、附录D, 2018 年版的附录A、附录B) ;
j) 增加了附录D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综合评价表(简易评价报告) (见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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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绍兴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诸源、卢敦波、沈连军、陈巍、郑建伟、徐峰、王锋准、胡锋、程飞、周海彦、胡苗火、郭培培、彭景煜。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8年首次发布为DB33/T 2126- -2018;
-本次为第 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