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2-10-14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晓辉、孙雷、陶立纲、张菁菁、浦湘凯、张浏、官敏、王彬、朱承驻、刘亚风、程堃、周正、钱学君、吴文胜、郑美玲、孟令坤、王真真。
本文件由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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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_4295-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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