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2-10-26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省交通运输厅,各有关企业(协会) :

为有效推动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提升我省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拓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途径,助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浙政办发 〔2021〕5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11月5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土固处 刘滨,电话:13867432361(浙政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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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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