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匠人智慧(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中元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化创新(北京)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工大开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尚云环境有限公司、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海内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思路智园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安元科技有限公司、卡奥斯化智物联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航天恒嘉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泰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六六云链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清云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省化工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科三清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扬州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大学、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连云港徐圩新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挺、孙丽丽、贾美平、骆彩萍、李赞、冯媛媛、马从越、谢立、郑慧扬、程丽鸿、贺永明、潘顺龙、丁峰、林长喜、陈准、刘建卫、翟良云、丁力扬、魏利军、蒋军成、干洋、张文、王三明、康健、罗彬、吴晓辉、高俊、陈思凝、崔海东、孙黎明、张志强、韩微微、田娟、蔡尹楚、韩一松、周如金、吕振华、朱遵群、李鑫、陈学军、张三科、尹朝晖、柏益尧、马捷、朱斌、黄志军、吴劲松、卢忠宝、郭学峰、朱为祥、黄一川、赵秀璞、范传宏、周伟、张力、杨瑞影、任芳、常懿、许珂、张剑、徐秀明、左鹏飞、杨晓航、于华通、陈庆俊、胡玮、潘勇、叶扬、李鹏、吴巧仙、胡炜杰、蚁泽纯、霍玲玲、王志虎、乔辰曦、徐丹、王定伟、陈金合、胡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