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消毒处理设施运行的总体要求、运行制度与岗位设置要求、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设施运行技术要求、污染物监测/检测要求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北京师范大学、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 年2 月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 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