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年2月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 年5 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