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近地表处置场处置废放射源的安全要求,包括基本要求、近地表处置废放射源特性要求、废放射源整备要求、废放射源废物包安全要求、废放射源废物包处置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12 月 2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