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通知
2024-02-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对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以高水平履约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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