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现予发布《2023年宁波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附件:2023年宁波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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