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指南(试行)
2024-06-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 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化工 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要求,全面提升化工企业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水平,有效减少危 险作业场所人员数量,严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经应急管理部部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化工企业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指 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企业对标自评、省级现场审核、企业实施改造、省级复核检查等四个阶段推进工作。2024年6月15日前,有关企业要对照《指南》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不符合要求的要制定改造方案,明确改造任务、时限及责任人员;2024年6月30日前,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聘请专家对企业自评报告及改造方案进行现场审核,提出意见建议;2024年11月30日前,企业按照完善确定的改造方案完成改造;2024年12月31日前,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对照《指南》进行复核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二、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加强解读宣贯,组织观摩交流,把怎么改、改成什么样讲清楚,引导地方和企业准确理解掌握《指南》要求,营造良好氛围,增强企业实施改造的主观能动性,确保应改尽改。要强化指导帮扶,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指导和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有关企业加快培养配备与自动化控制相匹配的操作人员和管理团队,防止企业建而不用。

三、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稳妥推进改造工作,加强对企业自评和改造过程的督促指导,“一企一策”推动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避免“一刀切”。要督促企业全面科学评估现状及安全风险,做好改造期间安全风险辨识,有效管控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开停车、检维修作业等环节安全风险,确保改造安全和生产运行安全。

应急管理部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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