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2024-09-01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水域分类和排放分级、排放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是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标准未做规定的项目或排放控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

本标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5月15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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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3_1384-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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