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现将《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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