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加快推进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制订《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分为八项: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林草灌溉用水水质》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城镇杂用水水质》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环境用水水质》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补水质》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补充水源水水质》
本文件为第一项。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8919—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与GB/T 18919—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农、林、牧、渔业用水”修订为“农、林业用水”,“造林育苗”修订为“林草花卉灌溉”,取消了“畜牧养殖”和“水产养殖”;
—— “城镇杂用水”分类中增加了“制雪与融雪”、“空调循环冷却水”;
—— “工业用水”分类中“锅炉用水”修订为“锅炉与供热管网补充水”;
—— “环境用水”分类修订为“景观水体用水”、“景观湿地用水”、“生态环境用水”;
—— “补充水源水”分类修订为“补充地表水源”、“补充地下水源”;
—— “补充地下水”独立分类;
—— 修订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分类中的说明;
—— 修订了附录A本标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照示例。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3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 1891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