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各类监测活动的技术要求,规范和指导入河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式、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生态环境监测司、海洋生态环境司、生态环境执法局、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4年12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