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2024〕11号)和《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要求,加强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重点行业移动源联网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重点行业移动源联网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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