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农药行业)
2025-03-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成分为氯化钠的废盐利用处置的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成分为氯化钠的废盐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4 年10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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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农药行业)(HJ 1360-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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