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和《海洋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推动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 推动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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