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科学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管控机制,以空间规划统领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岸线使用、航运发展等方面空间利用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本上依赖于长江流域高质量的生态环境,要毫不动摇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高水平保护上下更大功夫。
编制实施《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 年)》、《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规划》是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涉及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各类空间活动的总体安排,是有关地方各级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长江经济带 11 个省(市)全域,以及《长江保护法》规定的长江流域其他 8 省(区、市)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计 1173 个县级行政区域。规划范围包括陆域国土和内水、领海。
其中,陆域面积 240 万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 2021 年至 203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