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调整发布全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的通知
2025-05-13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调整发布全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湿地保护责任,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切实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不断提升湿地保护水平,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厚植美丽底色、绘就美丽画卷。

浙江省林业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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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调整发布全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的通知(浙林湿[2025]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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