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浙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对浙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顺利完成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充分展示了“经济大省挑大梁,更好发挥带动和支柱作用”的使命担当。 全省生产总值为 9.01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5.5%。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治气为突破口推动环境质量提升,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为“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厚植生态底色。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高位稳定,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 98.6%;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 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 100%; 设区城市日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1%,PM2.5 平均浓度为 26.1 微克/立方米,持续领跑长三角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日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 94.1%,PM2.5 平均浓度为 24 微克/立方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一、二类)面积平均比例为 52.4%;设区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昼间达标率为 96.3%,夜间达标率为 90.3%,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值为 54.4 分贝,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值为 66.7 分贝;全省生态质量类型为一类;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连续 13 年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