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2025-02-19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能源局,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有关企业:

海洋能是重要的绿色可再生能源,包括潮汐能(含潮差能和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海洋能开发利用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缓解东部沿海地区、海岛和深远海设施设备电力短缺,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务安排及《能源法》有关规定,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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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中国科学院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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