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全国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固定式碘化钠γ谱仪分析测量、数据统计和记录、质量保证等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固定式碘化钠γ谱仪的测量系统、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γ能谱、数据统计和记录、质量保证等方面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24 年 12 月 2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