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2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7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并经商务部、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
海关总署署长 孙梅君
2025年3月21日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