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
2025-03-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保障生态环境信息处理和交换工作有序开展,指导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生态环境数据分类分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编码的原则、分类方法、编码方法,给出了生态环境信息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7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修改了标准名称。标准名称由《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调整为《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

——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原标准的第 6 部分 6.1“编码原则”纳入第 4 部分“分类原则”,修改为“原则”;原标准的第 6 部分“环境信息编码”调整为“编码方法”;新增第 8 部分“映射”。

——对原标准的术语进行了完善。修改、删除或补充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根据生态环境业务变化情况修改了原标准环境信息类目与代码表。

——补充了新旧版本代码映射表作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5 年 2 月 1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HJ/T 417—2007)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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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HJ 417-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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