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辽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吉林省吉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5年12月1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