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化工区管委会, 市减污降碳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有序推进本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规范本市排污权核定, 根据 《上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我局组织编制了 《上海市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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