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6-06-22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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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浙发改能源〔2026〕1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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