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6-06-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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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6〕9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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