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地下水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 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指导和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的程序、内容、方法、技术要 求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附录 D、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 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6 年 6 月 1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