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72号),加快打造源头管控更精准、审批服务更优质、监督管理更高效的环境准入管控样本,我厅结合生态环境部的工作部署,在前期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以试点示范为载体深入推进环境准入制度改革,按照“谋划探索一批、实施推进一批、突破完成一批、形成标志性成果一批”的思路,梳理形成全省16项改革试点清单(详见附件),现印发给各地,请遵照执行。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试点,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我厅的相关工作部署,组织试点地区落实各项试点要求,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及时开展改革绩效总结评估,切实推进各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报送我厅。
联系人:环评处舒军龙,0571-28869159;尚云斌,0571-28903375。
附件:浙江省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试点清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