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防治放射性污染, 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水泥固化体的活度浓度限值, 性能要求, 样品制备, 性能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是对《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水泥固化体》(GB14569.1一2011)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3年,2011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变更了标准名称,修改为“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
——修订了适用范围: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订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水泥固化体的抗冲击性能;
——增加了水泥固化体的均匀性检验要求;
——完善了样品制备方法:
——增加了性能检验项目的要求:
——修订了水泥固化体抗浸出性、抗冻融性和耐y辐照性能检验的条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水泥固化体》(GB14569.1一2011)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年6月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