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选划海洋倾倒区, 防治海洋环境污染,合理利用海洋空间, 降低倾倒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对其他海洋功能的干扰,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倾倒区选划的一般规定、工作程序、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与《海洋倾倒区选划技术导则》 (HY/T122—2009)的主要区别有:
—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和部分术语定义;
— —完善了选划原则、内容、程序和预选海洋倾倒区条件等;
— —优化了数值模拟计算方法并增加海洋倾倒区容量评估要求;
— —优化了调查和评价相关内容;
— —增加专章提出选划结论和管理措施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海洋倾倒区选划论证工作停止执行《海洋倾倒区选划技术导则》 (HY/T122—2009) 。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6 年 7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