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
2020-01-06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01 月 0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04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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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食品制造(HJ+1084-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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